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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條提出這個影片,
說中選會同意讓他二次送件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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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條提出這個影片,
說中選會同意讓他二次送件~

想法:
1.中選會是行政機關,除非有函文,
不然任何人說的話,都不算行政機關的意思,
這個是法律常識吧!
土條最大的問題,
就是他的法律依據,永遠是誰說了什麼話,
這個就顯示出他欠缺法律素養。

2.從這個對話,可以看出,
土條「只說要送件」,
沒說「之前送過一次,這次是二次送件」,
問一下可不可以,
你沒說清楚,
人家當然以為你要送件,是第一次送件,
這個對話,雙方資訊是不平等的!
土條知道自己是二次送件,對方不知道,
資訊多的人,應該有說明清楚的義務,
而不是用「語焉不詳」的話術,
讓對方誤會,以為你是第一次送件,
從這個部分來看,土條並沒有很老實,
自己不老實在先,再來說對方說謊,可以嗎?

3.也許有人會說土條有先說他是誰啊!
我說,土條你以為你是誰啊!
講一下對方就知道你是誰?
誰知道你是便當店老闆?還是公投的?
你說要送件,我當然說好啊!在哪裡!

影片在此,大家自己看看土條的話術吧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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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out author
學歷:台大法律系(1993~1997) 經歷: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遠拓法律事務所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: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(獨立執業)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00號7樓 (忠孝東路與建國南路口) (捷運蘆洲線忠孝新生站3號出口直走300公尺) 電話:2773-5218 傳真:2773-5208 email:[email protected]
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, 請多指教! 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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