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條提出這個影片,
說中選會同意讓他二次送件~
想法:
1.中選會是行政機關,除非有函文,
不然任何人說的話,都不算行政機關的意思,
這個是法律常識吧!
土條最大的問題,
就是他的法律依據,永遠是誰說了什麼話,
這個就顯示出他欠缺法律素養。
2.從這個對話,可以看出,
土條「只說要送件」,
沒說「之前送過一次,這次是二次送件」,
問一下可不可以,
你沒說清楚,
人家當然以為你要送件,是第一次送件,
這個對話,雙方資訊是不平等的!
土條知道自己是二次送件,對方不知道,
資訊多的人,應該有說明清楚的義務,
而不是用「語焉不詳」的話術,
讓對方誤會,以為你是第一次送件,
從這個部分來看,土條並沒有很老實,
自己不老實在先,再來說對方說謊,可以嗎?
3.也許有人會說土條有先說他是誰啊!
我說,土條你以為你是誰啊!
講一下對方就知道你是誰?
誰知道你是便當店老闆?還是公投的?
你說要送件,我當然說好啊!在哪裡!
影片在此,大家自己看看土條的話術吧!